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64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
让计划的进展公告(更新后)
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因资产规划需要,增加一致行动人相关私募基金并向其转让公司股份合计 9,9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
2、本计划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上述公告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
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47 号),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因资产规划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1 亿股(含
本数)给私募基金产品,同时荣盛控股与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该计划实施前,荣盛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50,000,043 股,占总股本的 35.65%;该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收到荣盛控股的告知函,荣盛控股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私募基金
产品(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广盈达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纯钧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邕兴定制量化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丰升水起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麒麟 5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转让 9,9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28%。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鉴于本次转让计划实施的时间到
期,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情况如下
1、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区间:2.95-3.86 元/股;
4、转让原因:荣盛控股资产规划;
5、转让期间: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6、转让数量及比例:转让数量合计为 9,916 万股,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28%。
(二)相关股东本次内部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荣盛控股 155,000 35.65% 145,084 33.37%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2 0 0.00% 2,170 0.5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铸锋广盈达 0 0.00% 1,987 0.46%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铸锋纯钧 6 0 0.00% 1,722 0.4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邕兴定制量 0 0.00% 1,600 0.37%
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红荔湾麒麟 50 0 0.00% 1,067 0.2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三 0 0.00% 760 0.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红荔湾丰升水 0 0.00% 305 0.07%
起 6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七 0 0.00% 305 0.0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155,000 35.65% 155,000 35.65%
其中: 155,000 35.65% 155,000 35.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 88 号财富
法定代表人:王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0799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须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徐泽林持股 50%、班恩惠持股 30%、王
宇持股 20%;实际控制人为徐泽林。
(2)公司名称: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01;
法定代表人:朱孟骅;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332N2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朱孟骅持股 90%、刘昕持股 10%;实际
(3)公司名称: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 号湘江基
金小镇 2# 栋 2 层 204-62 房;
法定代表人:郭远祥;
注册资本:1,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1563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郭远祥 60%、吴静 40%;实际控制人为
郭远祥。
(4)以上三家管理人公司的股东及实控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麒麟 50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备案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8 日;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丰升水起 6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三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备案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7 日;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昌雄七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备案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
湖南邕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邕兴定制量化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备案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纯钧 6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备案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广盈达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备案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
以上 8 只基金的类型均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均
为认购该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其中,认购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纯钧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与认购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广盈达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为夫妻关系;认购上述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均为合格投资者,且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四)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各受让方
(以下“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并称“双方”)
鉴于:1、各方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2、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2、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