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11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6%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第二期)》,
并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的报告
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96,701,05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7%,最高成交价格为 4.66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85 元/股,成交
的总金额为 408,825,720.79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为 129,671,6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2,417,90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