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日下午三点半,公司董事会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 27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沈国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位,实到董事 9 位,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沈国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即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毛志林先生和沈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八
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分别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委员:陈相瑜、张敏华、沈国甫,其中陈相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
委员:沈国甫、于斌、毛志林、沈珺、王凤娟,其中沈国甫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于斌、陈相瑜、王凤娟,其中于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
委员:张敏华、陈相瑜、毛志林,其中张敏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本议案董事许建舟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建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即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5、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本议案董事顾伟锋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 任顾伟锋先生、孙云浩先生、金小红先生为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工作。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6、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本议案董事王凤娟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凤娟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强强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
一致,即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9、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边昊丽女士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 期与第八届董
事会一致,即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和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做出了同意的意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沈国甫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9 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75 年参加工作,曾在海宁市许村中学任教,1985 年起任海宁许村经编厂厂长,1997 年改制设立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2001 年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先后当选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执行会长、嘉兴市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嘉兴市党代会代表,嘉兴市人大代表,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2 年 7 月当选为中合中
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 2015 年续任。2014 年 5 月当选为海宁中
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起兼任浙江宏达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5 年 5 月当选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起兼任宏达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国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2,600,090 股,系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沈珺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国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沈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8 月生,英国雷丁大学经济专业
毕业。自 2016 年 12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0 年 7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
宏源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玫瑰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宏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5 年 8 月起担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沈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毛志林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仪器开发工程委员会委员。1990 年至 2000 年在四川绵
阳电子仪器厂任设计所所长、总工程师;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深圳市威尔
德电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
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
主持 FDC8000、FDC6000 彩超研发。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深圳市威尔德
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16 年 1 月起任深圳市威尔
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2010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于 2016 年 12 月
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毛志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529,001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志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许建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9 月生,大专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海新纺织有限公司设备部职员,1991 年 1 月起历任浙江宏达
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经理,2010 年 9 月起历任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自 2020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许建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3,386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建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顾伟锋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1985 年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机修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0 年 9 月起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
顾伟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5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伟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凤娟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2006 年 2 月至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