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ST印纪 编号:2019—049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A座25层;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肖文革;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1,177,805,17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5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1,177,305,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会议由公司董事肖文革出席并主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1、《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51,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51,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51,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51,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751,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晓芳、刘章印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