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8—068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A座25层;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肖文革;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268,463,78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71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1,268,457,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会议由公司董事肖文革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冠雄律师、李慧青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