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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纪传媒: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8—068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A座25层;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肖文革;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268,463,78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71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1,268,457,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会议由公司董事肖文革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45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冠雄律师、李慧青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