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1—054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
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9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子
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的《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
补充协议。
2011年5月27日,甲方(指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与乙方(指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同)签订了《宜宾市翠屏区
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一期)善后处理合同书》。该合同书已经董事
会第三届二十二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
2011年5月31日和2011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2011 年 6 月 15 日,甲乙双方就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充分协商对乙方参
与翠屏区土地一级整理的投资款项返还和资金占用费率的计算达成共识,
并形成座谈会议纪要。约定由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偿付资金占用利息。
201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就合同书中投资回报问题经四川省高级人民
法院(2011)川民初字第 13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终止合同书的补偿款人
民币 218,000,000.00 元,且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80,000,000.00 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80,000,000.00 元,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余
款 58,000,000.00 元。并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详见 201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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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在此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投资款和资金占用
费达成了补充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根据翠屏新区土地出让进度情况,分期返还乙方投资款
及利息。具体为:甲方按区财政收到的每期土地出让收入的 60%优先支付
乙方投资款及利息,甲方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二)、乙方投资利息根据乙方实际投入金额和时间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分笔、分段计算。
(三)、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支付乙方投资款及利息的,对迟延付
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资金利息。
根据本协议关于资金占用费约定测算,该事项将会影响本年度公司利
息收入新增 2,561,41 万元,导致本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增加 1,921.06 万元
万元(本公司在 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已预提该事项利息收入 1,662.91
万元,影响半年报净利润增加 1,247.18 万元),具体影响额度最终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数额为准。
经本公司与甲方协商,就甲方在支付给本公司补偿款、投资返还款和
利息款项时,将会按照支付的具体项目在银行划款单上予以注明,并在保
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初字第 13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补偿款
按期支付的情况下,按照收到土地拍卖收入情况优先支付投资返还款和利
息款项,以保障乙方投资款和利息的收回。
风险提示:
因受土地拍卖进度和价格影响,投资款和利息的收到时间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具体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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