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行长庄灵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
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漂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2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2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百万元) 15,380 10.97% 44,792 15.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5,923 23.71% 17,191 2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947 24.44% 17,226 20.66%
利润(百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百万元) 不适用 不适用 38,487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 11.25% 2.60 9.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 11.25% 2.60 9.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0 12.50% 2.61 9.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6.16% 减少0.52个百分点 16.08% 减少1.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1% 减少0.43个百分点 16.11% 减少1.07个百分点
(年化)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
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2、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规模指标(人民币 百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 2,315,680 2,015,607 14.89% 1,626,749
客户贷款及垫款本金 1,023,151 862,709 18.60% 687,715
-个人贷款及垫款本金 373,572 333,128 12.14% 261,653
-公司贷款及垫款本金 538,963 464,462 16.04% 369,881
-票据贴现 110,616 65,119 69.87% 56,181
贷款损失准备 40,940 34,783 17.70% 27,583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1,739 1,066 63.13% 647
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的损失准备
总负债 2,149,844 1,865,607 15.24% 1,507,756
客户存款本金 1,252,172 1,052,887 18.93% 925,174
-个人存款本金 240,049 213,894 12.23% 201,379
-公司存款本金 1,012,123 838,993 20.64% 723,795
股本 6,604 6,604 - 6,008
股东权益 165,836 150,000 10.56% 118,99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64,962 149,424 10.40% 118,48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150,152 134,614 11.54% 103,67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2.74 20.38 11.58% 17.26
(元/股)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 号),从 2015 年
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
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22 年 9 月 30 日客户存
款总额为 14,823.31 亿元,比年初增加 2,163.61 亿元,增长 17.09%;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 10,554.41
亿元,比年初增加 1,696.30 亿元,增长 19.15%。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的规
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
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
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
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 年 7-9 月 2022 年 1-9 月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 (1)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3、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 (29)
所得税的影响数 2 (3)
合计 (24) (3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4) (35)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非经常性损益 - 2
注: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规
定计算。
2、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