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成立于 1992 年 9 月,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安永华明拥
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
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涉及从业人员 13 人。前述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严盛炜先生。
严盛炜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菁女士。
陈丽菁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先生。
郭杭翔先生,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360 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95 万元整),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略微上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