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
议应出席董事 14 名,亲自出席董事 14 名。
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行长罗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灵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关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0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千元) 10,280,118 9.81% 30,261,245 18.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3,428,290 (11.39%) 11,270,811 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3,433,962 (11.53%) 11,271,432 5.18%
净利润(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不适用 不适用 37,836,772 (40.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19.72%) 1.93 (4.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19.72%) 1.93 (4.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57 (19.72%) 1.93 (4.4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4.17% 降低5.03个百分点 16.37% 降低2.9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4.19% 降低5.10个百分点 16.37% 降低2.94个百分点
率(%)(年化)
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2、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
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单位:人民币千元
规模指标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 1,541,826,986 1,317,717,046 17.01% 1,116,423,355
客户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 655,275,718 529,101,797 23.85% 429,086,927
-个人贷款及垫款 232,256,165 179,697,704 29.25% 137,066,186
-公司贷款及垫款 363,435,606 304,985,013 19.17% 247,077,413
-票据贴现 59,583,947 44,419,080 34.14% 44,943,328
贷款损失准备 26,757,543 21,702,117 23.29% 17,495,312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772,575 589,721 31.01% 不适用
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的损失准备
总负债 1,426,013,329 1,216,980,935 17.18% 1,035,193,487
客户存款本金总额 926,736,883 771,521,094 20.12% 646,721,375
-个人存款 179,220,664 159,141,698 12.62% 122,866,788
-公司存款 747,516,219 612,379,396 22.07% 523,854,587
股本 6,008,016 5,628,330 6.75% 5,208,555
股东权益 115,813,657 100,736,111 14.97% 81,229,86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15,294,119 100,308,847 14.94% 80,879,21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100,483,673 85,498,401 17.53% 66,067,63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6.72 15.19 10.07% 12.68
(元/股)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 号),从 2015 年开始,非存款类金
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
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20 年 9 月 30 日客户存款总额为 10,433.50 亿元,比年初增加 1,747.69 亿元,
增幅为 20.12%;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 6,584.99 亿元,比年初增加 1,269.24 亿元,增幅为 23.88%。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
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
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0 年 1-9 月金额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382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3、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47
所得税影响额 (1,563)
合计 3,26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21)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非经常性损益 3,887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规定计算。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