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情况概述
1.2020 年 3 月,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贤丰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贤丰深圳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贤丰惠州公司”)与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信公司”)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公司、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永拓公司”)、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信汇富企业”)、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贤丰公司”)、潘海宁作为深圳新能源的股东或其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曾为有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导致被列为该案的共同被告)。
2.2020 年 12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
汇信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公司、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名下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 78,453,910.45元为限。
3.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一
审判决惠州新能源需支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深圳新能源、贤丰控股公司、聚能永拓公司、丰信汇富企业、广东贤丰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4.2021 年 4 月,公司、惠州新能源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2021 年 10 月 18 日,汇信公司与贤丰惠州公司、贤丰深圳公司、贤丰控
股公司、广东贤丰公司、聚能永拓公司、丰信汇富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6.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汇信公司出具的《关于限期履行连带清偿
责任的通知函》,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决定履行连带
清偿责任,根据(2021)粤 03 民终 16463 号《民事调解书》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向汇信公司支付所涉款项 4,462.42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案件发生时不构成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47)
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中、在 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
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之“三、其他说明”
之“1.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中对上述诉讼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总披露;在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中对上述诉讼相关财产保全情况进行了披露,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对上述诉讼达成调
解协议进行了披露,在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对上述履行连带清偿责任情况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汇信公司出具的《关于限期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的通知函》,汇信公司要求公司按(2021)粤 03 民终 16462 号《民事调解书》所载条款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义务。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决定履行连带清偿
责任,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已根据(2021)粤 03 民终 16462 号《民事
调解书》向汇信公司支付所涉款项 4,089.57 万元,至此与汇信公司相关的诉讼事项已执行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尚未完结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为5,650.76 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尚未完结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为 3,357.99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5,487.2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02%,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其他诉讼仲裁案
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692.7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89%,
不存在涉案金额单项或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汇信公司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此外,惠州新能源正在出售资产筹集资金以清偿包括公司向汇信公司履行的连带清偿责任在内的债务,预计能够有效弥补公司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关于限期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的通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