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
制氢工程、合成氨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东华科技”)签署的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制氢工程、合成氨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返回,合同金额合计为 14.52 亿元,其中:与深能北方(鄂托克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北方”)制氢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额为 11.67 亿
元,建设工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主要承担制氢工程的全过程总承
包;与深能(鄂托克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科技”)
签署的合成氨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额为 2.85 亿元,建设工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主要承担合成氨工程的全过程总承包。
本公司与深能北方和深能科技签订的上述 2 个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1.深能北方成立于 2022 年 10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蹇子旻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624MAC23D8628,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棋盘井东街南泰祥国际商住小区泰发祥大厦八楼汇盈创客 807 室,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等。
2.深能科技成立于 2023 年 10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张红庆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624MAD1H4LM9G,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迎宾大道东棋蒙政务服务中心201室,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
深能北方的控股股东为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能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深能(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隶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大型上市企业集团。深能北方和深能科技作为上述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深能北方、深能科技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中,本公司与深能北方、深能科技未签订总承包合同。
三、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一)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制氢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1.工程内容及规模: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制氢工程 EPC 总承包,包含新建 1 座电解水制氢站以及配套设施。
2.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制氢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安装、建筑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车、竣工验收、工程保险、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达标投产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3.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11.67 亿元,包括勘察设计服务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上述款项按照本合同约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
4.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制氢工程整体竣工。
6.双方责任:承包人负责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缺陷修复等所有工作;发包人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
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本合同还约定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二)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合成氨工程 EPC总承包合同
1.工程内容及规模: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合成氨工程 EPC 总承包,包含新建 1 座动态合成氨厂区以及配套设施。
2.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合成氨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安装、建筑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车、竣工验收、工程保险、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达标投产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3.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2.85 亿元,包括设计服务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等。上述款项按照本合同约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
4.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合成氨工程整体竣工。
6.双方责任:承包人负责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缺陷修复等所有工作;发包人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本合同还约定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制氢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合成氨工程总承包合同合计总金额为
14.52 亿元,履约期均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合同金额占本公司 2023 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9.2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总承包业务在合同期内系按照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因此,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执行,将对项目执行期内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绿色能源化工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丰富的总承包工程业绩,
具备了对制氢工程、合成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能力。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深能北方签署的《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制氢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2.本公司与深能科技签署的《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合成氨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