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1,790,1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6,834,98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1,790,100 股后股本
1,225,044,8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73,502,693.2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73,502,693.28 元=1,225,044,888 股*0.60 元÷10 股。因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3,502,693.28 元÷1,246,834,988 股=0.0589514 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589514 元/股。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29,476,988 股(剔除回购账户及待注销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21,790,1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尚未行权的 20,767,12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267,602,112 股减少至1,246,834,988 股,且公司在发布利润分配预案至本次实施期间,发生股份回购,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6,834,98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股份 21,790,100 股后股本 1,225,044,888 股为基数进行分派,保持每 10 股现金
分红 0.6 元的分配比例不变。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1,225,044,888 股(公司总股本 1,246,834,988 股,回购专户股票
数量 21,79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96 武永强
2 00*****410 纪树海
3 00*****443 马伟
4 00*****689 郑泗滨
5 00*****772 文朝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25,044,888股*0.060000 元/股=73,502,693.28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8951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73,502,693.28 元÷1,246,834,988 股=0.0589514 元/股)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589514 元/ 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文朝晖
咨询电话:0755-26957035 传真电话:0755-2695744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