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徐超、朱明强对拓邦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2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57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436,509.42 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270001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拓邦华东运营中心”的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投资金额 2024 年 2 月 29 日
(万元) 已投入金额
(万元)
拓邦华东地区 宁波拓邦智能 79,369.68 57,300.00 48,128.27
运营中心 控制有限公司
合计 79,369.68 57,300.00 48,128.27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余额为
9,079.48 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79.48 万元及 9,000.00 万元用于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本次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且因资金付款时效等原因,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因此形成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2 年至 2024 年 2 月陆续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并投产,并于 2024 年 2 月全部验收完毕。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该项目节余
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总计 9,079.48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在补流完成后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本次节余资金 9,079.48 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6.06%,大于 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募投项目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拓邦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 超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