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18 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拟对2021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中“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再次进行变更,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地点尚需向当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5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92,105,26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98.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152,929.49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47,068.7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46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及使用进度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建设“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电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净额
1 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 75,000.00 61,000.00 61,000.00
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
2 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 14,417.15 14,000.00 12,684.71
目(电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19,417.15 105,000.00 103,684.71
截止 2022 年 8 月 10 日,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3,580.06 万元。其中,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9,040.19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 4,539.87
万元,系土地购置等款项。2022 年 8 月 10 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100.19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因南通经开区管委会对公司“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整体规划发生变化,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推进速度、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与南通经开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决定放弃购买相关资产的使用权,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用募资资金及自有资金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约 250 亩,通过自建方式实施“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地点 江苏南通综合保税区 A 区 江苏南通开发区
实施方式 直接购买已完成基础建设的厂房 购置土地自建厂房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变更符合公司业务部门发展需要,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充分论证,并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后的决定,投产时间预计较前次变更实施方式前有所加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保持一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性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取得募投项目变更后建设用地尚需按照国家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要求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相关建设用地的取得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邦南通工业园项目一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邦南通工业园项目一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是充分考虑了新址地理位置优越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的推进速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相关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公司取得募投项目变更后建设用地尚需按照国家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要求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相关建设用地的取得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综上,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变更“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锂电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再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变更部分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