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842 号)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 57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65,436,509.42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全部到位,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270001 号”《验资报告》。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5 号)的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105,26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98.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152,929.49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36,847,068.71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29460 号”《验资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3,340.37 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 86,887.99 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良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其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黄跃刚、华秀萍、李序蒙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投资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60,000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拓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拓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