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5 号)的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105,26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8.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152,929.49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847,068.7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46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调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中锂电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原投资中锂电池项目总投资额为 75,440.03 万元,本次变更后,锂电项目总投资将变更为 75,000 万元,公司将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拓邦尤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拓邦”)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拨至南通拓邦银行账户,南通拓邦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用于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南通拓邦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更好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南通拓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南通拓邦尤能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79350078801600002811
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注: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四、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 1: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方 1”)
甲方 2:南通拓邦尤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拓邦”或者“甲方 2”)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9350078801600002811,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超、朱明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