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539.8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5 号)的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105,26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98.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152,929.49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可使
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847,068.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460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
资金对“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4,539.87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止以
诺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 75,000.00 73,684.71 4,539.87
合计 75,000.00 73,684.71 4,539.87
本次决定置换募集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相关方意见
1、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4,539.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4,539.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1911 号),鉴证结论认为:拓邦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拓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拓邦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