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56,565,524.45 元=1,131,310,489 股*0. 50 元÷10 股。
因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6,565,524.45 元÷1,146,149,409 股=0.049353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53 元/股。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后 1,131,310,489 股(公司总股本 1,146,149,409 股,回购专户股票
数量 14,838,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规定的分派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8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9 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31,310,489股*0.050000 元/股=56,565,524.45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9353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56,565,524.45 元÷1,146,149,409股=0.049353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49353 元/ 股)÷(1+0)。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96 武永强
2 00*****410 纪树海
3 00*****443 马 伟
4 00*****689 郑泗滨
5 00*****772 文朝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3月31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权激励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也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3.65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3.60元/股。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文朝晖
咨询电话:0755-26957035
传真电话:0755-2695744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