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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9 深市 拓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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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拓邦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下午 14:30 时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6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8 年 11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陈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程范桂已办理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陈明、程范桂的股票期权,取消后激励计划拟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300 万份减少为 4,295.5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88 人减少为
686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朱智聪、黄玉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朱智聪、黄玉彩的股票期权,取消后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295.50 万份减
少为 4,288.7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86 人减少为 684 人;并确定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88.7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9 年1月 4日完成了向 684名激励对象授予 4,288.7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拓邦 JLC3,期权代码:03780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80 元/股。

  7、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决定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80 元/股调整为3.70 元/股。

  8、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 606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01.47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行权

条件可以行权。2020 年 5 月,第一个行权期共 606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01.47 万份股
票期权完成行权。

  9、2021 年 1 月 1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黄昕语、杨盛仓等 76 名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上述 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上述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2,773,000 份。在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684
名调整为 608 名,上述 277.30 万份股票期权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注销完成。

    二、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说明

  激励对象谢勇、吴石等39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尚未行权的244.7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20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608人减少至569人,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807.98万份减少至2,563.19万份。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因激励对象谢勇、吴石等39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尚未行权的244.79万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608人减至569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807.98万份减少至2,563.19万份。上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
数量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谢勇、吴石等 39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及所涉的 244.79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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