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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9 深市 拓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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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15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1年第1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1年第1次会议(临时)于2011年1月14日上午10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应参会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的董事9名,出席人数达到法定要求。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分别持有深圳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城鑫”)67%的股份、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5%的股份,煜城鑫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德方纳米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煜城鑫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专业生产动力锂电池产品的企业,主要生产及销售大容量、高功率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德方纳米成立于2007年,经营范围为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并在动力电池关键材料——正极材料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时构成煜城鑫生产锂电池所需上游原材料。鉴于煜城鑫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向德方纳米采购原材料,双方于2011年1月13日签订了2011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采购框架协议》。 由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让先生同时兼任德方纳米董事,煜城鑫与德方纳米之间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让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8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日常经营中需向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之光”)采购原材料,双方于2011年1月13日签订了2011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采购框架协议》。 由于武永刚、武永平分别持有吉之光80%和20%的股份,二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武永强先生分别为兄弟、姐弟关系,公司与吉之光之间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武永强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8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第一季度,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以及行业周期调整等外部因素影响,无刷直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项目研发及客户认证所需时间延长,且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比公司原计划时间晚半年,对生产设备及前期费用、流动资金的投入相应顺延。因此,在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公司决定对无刷直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并经2010年4月29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08年6月调整至2010年12月。 该无刷直流电机及智能控制项目产品属于高效电机,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但目前由于产品比较高端,价格高于拟替代的普通电机,市场启动较慢;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品技术存在一定难度,研发及客户认证时间长于预期。出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慎原则,公司计划待产品获得客户认可、市场需求启动时,再加大设备投入。因此,公司决定继续调整无刷直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项目建设周期,将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延长至2011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下称“原制度”)进行修订,修订说明如下: 1、原制度名称《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改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原制度正文中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修改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原制度第二条修改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指由境外银行充当中介机构,供求双方基于对汇率目的(或预期)的不同,签订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合约,该合约确定远期汇率,合约到期时只需将该汇率与实际汇率差额进行交割清算,无需对本金进行交割的业务。 3、原制度第四条修改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4、原制度第七条修改为: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或进口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5、原制度第十三条第6项修改为:6、公司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2011年1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