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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顺络电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D 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公司亦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和2023年12月5日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的更正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0日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的内容。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0,011,8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93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507,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5.469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504,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5239%。

    2.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袁金钰先生、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袁聪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1.1选举袁金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4,439,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30,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袁金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施红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0,639,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629,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施红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李有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937,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3.6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27,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有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袁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4,47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69,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袁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古群女士、李潇先生、王天广先生、路晓燕女士、王展先生五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2.1选举古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4,663,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6.6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653,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古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李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4,47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69,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王天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4,293,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6.46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284,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天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选举王展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4,47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69,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5选举路晓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4,373,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6.5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6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路晓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胡国城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88,708,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139%;反对1,303,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909,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7%;反对1,30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胡国城先生与2023年12月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燕兵先生、周冬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915,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1.5294%;反对15,435,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235%;弃权19,660,8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3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16,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50%;反对15,435,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93%;弃权19,660,8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46,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1.5981%;反对34,965,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4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4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74%;反对34,965,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45,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1.5980%;反对34,941,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3889%;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46,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72%;反对34,941,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85%;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45,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1.5980%;反对34,965,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40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46,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72%;反对34,965,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2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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