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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顺络电子: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3-033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1),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截
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总股本的 1%,且本次股份回购事
项已实施完成,根据《回购指引》,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 1%并完
成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8,264,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其中,最高
成 交 价 为 26.6181 元 / 股, 最 低 成 交 价 21.36 元 / 股 , 成交 总 金 额 为
200,005,957.8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袁金钰先生于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28,345,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 1 月 1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股份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6、2023-004、2023-032)。袁金钰先生卖出股票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27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3,745,459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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