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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8 深市 顺络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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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11-15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09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
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 4 亿元(含),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含)
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9,809,732      6.18%      59,809,732    7.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508,622    93.82%    746,508,622    92.58%

三、总股本                  806,318,354    100.00%    806,318,354  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含)
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9,809,732      6.18%      54,809,732    6.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508,622    93.82%    751,508,622    93.20%

三、总股本                  806,318,354    100.00%    806,318,354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26.08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1.71 亿元,流动资产为 45.03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
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
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1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48%,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8.88%。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4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024 年11 月 8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不确定,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决定是否减持。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