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3-00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1),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6,913,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最高成交价为 26.0145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1.36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164,217,800.8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27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3,745,459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