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授信,同时在具体授信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公司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或由
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担保,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
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
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0 年 8 月 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公告》。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技术”)通知,其子公司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益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无锡分行分别申请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与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其他币种),上述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实益达技术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6.10%的股权,无锡益明是实益达技术的控股子公司,实益达技术持有无锡益明 81.77%的股权。根据无锡益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为无锡益明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及《最高额保
证合同附属条款》,主要为无锡益明在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163 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92 号
法定代表人:薛桂香
经营范围: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照明工程、驱动电源、控制系统的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无锡益明系实益达技术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锡益明总资产 22,857.95 万元,总负债
15,573.11 万元,所有者权益 7,284.8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8.13% 。2020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33,029.85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3,449.02 万元,净利润 3,141.07 万元(前述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无锡益明总资产 25,556.49 万元,总负债 16,162.70 万
元,所有者权益 9,393.7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3.24%。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390.77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3,021.70 万元,净利润 2,655.12 万元(前述财务数
据尚未经审计)。
无锡益明信用状况良好,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于近日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协议生效: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公司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于近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及《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8)协议生效: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余额为 548.3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36%。除前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尚无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及《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