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相关事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参照无锡金博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与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无锡益锡电子有限公司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房屋征收估价报告【报告编号:金博征收锡字WZ(2021)第15号】与资产评估意见。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相关事项。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旗戟、曹军波、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