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83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83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