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延长授信及担保期限和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延长授信及担保期限和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聘任袁素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到可能影响其担任该职位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同意聘任袁素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旗戟、曹军波、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