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姚铮先生、何美云女士、张淼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同),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关于《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报告》,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
意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030 号公告)全文详见 2020 年 4 月 25 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 年年度报告》(2020-031 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33,237,854.46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05,504,579.31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20,550,457.9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413,917,470.77 元,减去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 61,931,534 元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64,673,333.30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 元(含税),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 61,931,534 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
件的精神,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
同意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32 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此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认为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了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 110 万元,同意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总体安排,以控制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为原则,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进行以下授权:
1、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2、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专指开发公司已购买的或将购
买经营性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投资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同意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继续为公司(含各子分公司)客户购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新增担保的事项,具体如下:
1、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8.5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2.5 亿元;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时应及时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前述新增担保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3、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的任一时点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34 号
公告)全文详见 2020 年 4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本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分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财务资助事项,下列财务资助事项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为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公司后续经营。信宇房产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因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任信宇房产董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回避表决,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二)为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全景”)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财务资助(即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可滚动使用),用于后续经营,杭州全景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为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城房产”)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财务资助(即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可滚动使用),用于项目公司后续经营,天城房产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为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芈杰”)继续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公司后续经营,上海芈杰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