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 年4 月16 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华欣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关于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3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上述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宇紫丁香”)与华欣女士、胡建三先生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欣女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胡建三系公司现任副总裁胡建超先生之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欣女士购买的商品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宇紫丁香开发的上东臻品项目
建筑面积为83.35 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总价人民币102.52 万元。
胡建三先生购买的商品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宇紫丁香开发的上东臻品项
目建筑面积为124.79 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总价170.77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上东臻品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1、华欣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02.52万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
为分期付款:2010年4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2.52万元,余款70万元在合同签订日
后3日内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2
2、胡建三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70.77万元。购房款的付款方
式为分期付款:2010年4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51.77万元,余款119万元在合同签
订日后3日内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属于公司日常的产品销售行为,基于市场原则定
价,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两位关联人出售
商品房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商品房市场供
求价格为基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2010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人
出售商品房的议案》时,经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本次华欣女士、
胡建三先生向公司购房系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华欣在本次会议上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广宇紫丁香向两位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商品房市场供求价格为基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按商品房市场供求价格为
基准确定,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了有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2007年首次公
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上述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3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