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 195,688,48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5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 止 , 本 公 司 共 募 集 资 金 968,657,995.8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6,645,68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 952,012,307.32 元。
截止 2016 年 9 月2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6]4108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1 年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8,152,967.66元(其中募
投项目累计支出 855,359,656.02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2,793,311.6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0.00 元;2016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0,375,589.62 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47,777,378.04 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 94,984,066.40 元,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2,793,311.64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人民币 0.00元,相应募集资金账户已经销户。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76,949,52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40元。截至2021 年 11 月23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046,295 股,募集资金总额 638,203,698.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
荐费 10,377,358.4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27,826,339.51 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账号为
41050179410800001403)的人民币账户中;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887,410.48 元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938,929.03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66,257,800.00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66,257,80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59,138,838.73 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
558,837,363.78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301,474.95 元),其中:银行存款 59,138,838.73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5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
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6 年 9 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此外,公司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商业银行应当以传真形式通知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截至2021 年 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101012500386880 455,657,995.80 已注销
司郑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11899991010003594368 500,000,000.00 已注销
司郑州铁道支行
合 计 955,657,995.80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955,657,995.80元与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952,012,307.32
元相差 3,645,688.48 元,原因是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相关费
用 3,645,688.48 元。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审批会议 额度 期限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第六届董事 不 超
会第八次会 250,000,000.00 过 12 245,000,000.00 245,000,000.00
议 个月
合 计 245,000,000.00 245,000,000.00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
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巩义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11 月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此外,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含)的,商业银行应当以传真形式通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截至2021 年 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1050179410800001403 627,826,339.51 54,138,838.73 活期
限公司巩义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1050179410800001406 5,000,000.00 活期
限公司巩义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1050179410800001405
限公司巩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1050179410800001408
限公司巩义支行
合 计 627,826,339.51 59,138,838.73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627,826,339.51元与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624,938,929.03
元相差 2,887,410.48 元,原因是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相关费
用 2,887,410.48 元。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审批会议 额度 期限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第六届董事 不 超
会第二十七 500,000,000.00 过 12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次会议 个月
合 计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12 月 31 日,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公司原募投项目自立项以来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基于光伏市场广阔的发展前
景,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效益增速、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更好的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
情况下,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