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恒星科技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 号),恒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046,29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8,203,69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264,768.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938,929.0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
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62,768.94 万元。(含未支付的
发行费)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推进当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含银行结构性存款)。投资品种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此类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不会带来不利
影响。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2、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3、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公司预计会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分类投资,使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赎回时间灵活可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保证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六、审议程序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恒星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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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奎 周 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