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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2 深市 恒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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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关于签订超精细丝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30

    证券代码:恒星科技        证券简称:002132     公告编号:201101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超精细丝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1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
阳阿特斯”)签订了《供货合同》,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向洛阳阿特斯供应规格为 0.12mm 的超精细钢丝 12,134,725Km。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2)注册资本:3800 万美元
    (3)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棒、
太阳能硅片、太阳能发电应用系统、太阳能电站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
供相关技术支付和售后服务。
    (4)住所:洛阳市洛龙科技园赢洲路 2 号
    (5)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情况
    2010 年度,公司向洛阳阿特斯销售超精细钢丝,销售约 1,099,560Km,取得
销售收入 1085.70 万元,占公司 2010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0.58%。
    3.履约能力分析:
    洛阳阿特斯为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的专业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
用,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双方;
    采购方(甲方):洛阳阿特斯
    供货方(乙方):恒星科技
    2、交易价格:洛阳阿特斯向公司发出具体《订货单》或《交货通知单》确
认价格。
    3、结算方式:洛阳阿特斯自收到公司交付的对应货款之发票后 45 日内付清
发票所对应的货款。
    4、合同签署时间:2011 年 3 月 28 日
    5、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生效时间:2011 年 3 月 28 日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8、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 在双方已经确认的【采购订单】生效之日起 3 日后要求变更其所订产品的
规格、设计要求、质量要求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b 中途废止合同,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将要收取加工款 5%的违约
赔偿金;不是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所对应价款 5%的违约赔
偿金。
    c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须
及必要的辅助性工作和准备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
交付货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
    d 乙方完成交货义务,并依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后,甲方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
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以每逾期付款一天,按逾期付款总额的
0.05%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迟延付款总额的 2%。
    (2)乙方违约责任
    a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
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经过修
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损失
赔偿要求。
    b 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予以补
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c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产品的,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
装,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及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
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
部分。因包装不符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与损失赔偿。
    d 逾期交付产品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的总价款的 0.05%作为
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不能
交付产品的或交付产品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即构成严重违约,乙方则应当向
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总价款的 5%违约金。
    e 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为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
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乙方委托第三方托运或代运产品的,因为其委托的第三
方错误行为而发生交货地址与规定交货地点有误,或错误地将货物交付给规定接
收单位(人)以外的单位(或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
(人)外),乙方应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所生产超精细钢丝产品,专用于太阳能电池片的切割使用,且“年
产 5000 吨超精细钢丝”项目已建设完毕,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2、由于合同执行的产品售价为公司组织产品生产前与交易对方共同确定,
暂无法确认具体合同金额,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1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产生积极影响,根据目前该产品市场价格 9—12 元/Km(税前),预计该合同的
履行所总产生的销售收入将达 10,921.25—14,561.67 万元以上,占到 2010 年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86%以上(该预测仅为按照目前超精细钢丝产品市场情况进行
推测,不代表公司对 2011 年度盈利情况的预测,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结合市场环境,向投资者提示下列风险,敬请投资
者关注:
    1、合同为框架性协议,合同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履行期较长、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采取一单一确认产品价格的方
式,产品价格变化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产品行业、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价
格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洛阳阿特斯签订的《供货合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