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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利欧股份: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以1.5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144.57万份。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294.5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85.59万份。

  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002.3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3年5月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02.30万份。

  10、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拟累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17,811,354 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12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584,526 份,行权价格为 1.55 元/份。

  11、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拟累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3,980,216 份;为简化注销相关手续,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并办理本次注销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注销数量 17,811,354 份,两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 21,791,570 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为 12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28,544 份,行权价格为 1.55 元/份。
  12、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5 元/份调整为 1.52 元/份。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 45,779,220
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

  因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 股=201,732,097.08 元/6,770,182,456 股*10 股=0.297971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97971 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55–0.0297971=1.52 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 年 6
月 5 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5元/份调整为1.52元/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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