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2-059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中环JLC1,期权代码:037155。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3名,合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240.41万份,行权价格为30.28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2个行权期,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可行权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期权为240.41万份,行权价格为30.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行权价格由30.39调整为30.28元/股,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34人调整至3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485.68万份调整为480.82万份及注销4.86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2年7月15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24个月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7月15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况,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项行权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依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在可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中,公司将对公司业绩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报告,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利润为3,882,742,972.45元,
相 比 2020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为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307.56%,2020年净利润较2019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及2020年净 年增长率为53.48%,2021年净
一个可行权期 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及2020年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及2021年净 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平均增
二个可行权期 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长率为180.52%不低于30%,满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
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S、
A、B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良”,C、D表示“待 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
改进或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系数表如下: 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剩余3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效考核结果都为“优良”,对
S、A、B 100% 应的股票期权行前系数为
C、D 0% 100%,符合全部行权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
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