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拟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科环”)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90%股权,同时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国电光伏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
根据上述议案,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及实施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44,236,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6日。截至
2017年7月26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现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中环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74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72元/股。国电光伏90%股权的作价为644,150,670.72元。本次交易需向交易对方国电科环发行股份数量为83,439,206股。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去掉小数取整数。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
7.72元/股调整为7.69元/股,本次向国电科环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原来的83,439,206股调整为
83,764,716股。
调整公式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7.72元/股-0.03元/股
=7.69元/股
调整后发行股份数=原发行股份数×原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价格
=83,439,206*7.72/7.69
=83,764,716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