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期权简称:银轮 JLC2;期权代码:037290。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人,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7,806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58%,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9.98 元。
3、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
限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止。
4、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7,806 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10.14 元/股调整为 10.06 元/股。
8、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
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10.06 元/股调整为 9.98 元/股。
10、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
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2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 公司未 发生 前述情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 发生前述
2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
行权期 归母净 利润 营业收入 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
各绩效 指标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权重 55% 45% 38,328.25 万元,剔除
业绩目 标达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成率(P) 绩效指标权重 2405.27 万元影响后
3 第一个 2022 年归母净利润 2022 年营业收入 的 归 母 净 利 润 为
行权期 不低于 4.0 亿元 不低于 90 亿元 40,733.52 万元,营业
考核指标 年度业 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收 入 847,963.79 万
P ≥ 100% X=100% 元,则业绩 目标达成
业绩目标达 80%≤P<100% X=(P-80%) 率(P)为 98.41%,
成率(P) /20%*20%+80% 对应的公司 层面行权
P<80% X=0% 比例为 98.41%。
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当年实 际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同时 与其个人上一 年度的 绩效 仍在职的 47 名激励
考核挂钩, 对象中:45 名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为 A 或
4 考评结果 A B C D B,行权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100% 90% 0% 2 名激励对 象考核结
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可行权比 例=当期可行 权比例×公司 层面行 权比 果为 C,行权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