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乘用车 EGR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乘用车 EGR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由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轮”)实施的乘用车 EGR 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31.35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1,664 股,每股发行价格 9.01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814,992.64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 12,974,669.87 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 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律师费用合计 1,9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940,322.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841,962.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F10636 号)。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上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 22,674.00 15,656.43
海 乘用车 EGR 项目 19,412.00 14,952.80
基 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 15,120.00 11,428.60
地
项 DPF 国产化建设项目 12,071.00 9,286.40
目 研发中心项目 13,571.00 11,454.00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 7,900.00
合计 90,748.00 70,678.23
2、本次结项的乘用车 EGR 项目变更情况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计划完成日期由 2019 年 6 月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计划完成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相关专户里其中 10882.91 万元(含理财、利息收入)变更到新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项目)开设的专用账户内,剩余的募集资金 1365.27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将继续留在上海银轮乘用车 EGR 项目专户内,继续用于乘用车 EGR 项目的后续投资使用。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
1.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乘用车 EGR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变更后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实 理财、利息 剩余募集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使用金额 际使用金额 收入(万元) 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乘用车 EGR 6097.49 5018.98 1418.11 1131.35 82.31%
项目
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理财、利息收入,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1131.35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均为理财、利息收入,节余资金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8.55%。
2.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乘用车 EGR 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是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并通过购买适当
理财产品,实现资金增值,节余资金均为理财、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乘用车 EGR 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1131.35 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上海银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注销,公司及上海银轮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乘用车 EGR 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乘用车 EGR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乘用车 EGR 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对
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乘用车 EGR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银轮股份本次乘用车 EGR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同意银轮股份乘用车 EGR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