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预案董事
会审议前一日(4 月 11 日)的总股本 792,116,1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3,369,292.7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2.目前,公司未实施回购事项,回购专用账户中无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发生了变化。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4 日)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1 01*****519 徐小敏
2 08*****808 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47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4 01*****518 袁银岳
5 01*****521 王达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
码:1270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银轮转债”转股价格为 10.77 元/股,
调整后“银轮转债”转股价格为 10.6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7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 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咨询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电话:0576-83938806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