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1 新增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2 ......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 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四十六条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 第四十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应实行
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 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
4 责任和风险。 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
任和风险。
第四十七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 第四十八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
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
5 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 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
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监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
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作。
第四十八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 第四十九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
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 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
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司应当对 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司应当对
6 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 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董事、监事、高
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占
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7 第四章 股东 第四节 关联交易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十一节 关联交易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股东应当放弃对该项议案(提案)的表决权,且其持有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8 (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该项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除非有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
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 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9 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 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
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
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决定独立董事的津贴;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十三)审议批准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0 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独立董事提出的提案;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监事会提出的提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八)审议批准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五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11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担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