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
份 182,823,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436%。其中中小投资者 3人,代表股份 2,852,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82,823,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43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关停湘潭锰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2,823,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852,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2,823,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852,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2,823,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852,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4、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2,823,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852,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5、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2,823,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852,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6、通过《关于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2,823,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852,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娴、张泽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