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迎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刘干江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简历见附件。
刘干江先生自 2019 年 7 月 24 日离任总经理后未满三年,期间仍在公司任
职,经核查,刘干江先生离任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当前公司发展需要,鉴于刘干江先生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出色的工作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干江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1、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 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以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1999 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张迎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