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4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以及湘潭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湘潭市竹埠港地区整体实施“退二进三”,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热电”)和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位于竹埠港地区内的生产厂区已于 2014 年整体搬迁至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前述整体搬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关于整体搬迁及新基地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关于新基地建设及搬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2014-074)、《关于竹埠港厂区征拆进展暨办公场地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 )、《关于收到征拆补偿预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2017-029)。
近日,公司与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原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就原竹埠港地区生产厂区搬迁事项签署了《湘潭电化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书》(中兴热电和湘进电化委托公司签署上述协议),公司及中兴热电、湘进电化的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为 40,081.19 万元,其中公司征收补
偿金额为 27,900.01 万元,中兴热电征收补偿金额为 4,862.81 万元,湘进电化征收补偿金额为 7,318.36 万元。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座落于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街道板竹路,建筑面积为 49,530.23 平方米。
2、被征收房屋补偿情况:征收补偿款包括有证及认定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室外附属设施补偿、无法搬迁或无法恢复使用设备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台班费补偿、按期搬迁奖励补偿等,总补偿金额为40,081.19 万元。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已支付
9,000 万元(已于 2017 年支付),余款 31,081.19 万元未付。
4、付款方式:经双方约定,本协议总补偿金额在本协议签订后五年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向公司付清,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竹埠港生产厂区整体搬迁后,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未与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故发生的各项搬迁支出及停工费用均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其中因整体搬迁停产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期末全部在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征收补偿款将先冲减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搬迁费用和固定资产清理共计12,353.92 万元,剩余部分为资产处置损益,预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该金额为 18,727.27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就征收补偿款支付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