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0-0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9 号文《关于核准湘潭电化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湘潭电化”)向 11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521,73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6.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7,999,985.30 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 8,3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
金为 519,699,985.30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合计 1,330,000.00 元(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18,369,985.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0〕2-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
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及靖西电化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90,615,190.93 元,
现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0 年 4 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投资金额 20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元)
(万元) 投入金额(元)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 25,254.97 24,917.70 278,604,265.59 249,177,000.00
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7,182.30 7,182.30 9,566,645.34 9,566,645.34
湘潭电化年产 2 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 8,300.00 8,300.00 401,000.00 401,000.00
建设项目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0 12,400.00 12,400.00 2,043,280.00 2,043,280.00
吨高纯硫酸锰项目
总计 53,137.27 52,800.00 290,615,190.93 261,187,925.34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因此,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261,187,925.3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1,187,925.34 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1,187,925.3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1,187,925.34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261,187,925.3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1,187,925.34 元。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455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1、湘潭电化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455 号);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