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长余文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议聘任钟伟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独立董事:王永、吴中华、侯延昭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