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4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等三部委《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有关股份回购条款的修改决定,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拟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7日及2018年8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2018年7月31日及2018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补充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2元/股。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2亿元测算,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2,666.666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
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19日,本次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8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58%,最高成交价为7.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43,175,262.9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为:“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调整为:“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决议的有效期
原为:“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原为:“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调整为: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公司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除上述三项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系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