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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天马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副董事长吴昌霞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侯雪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1,5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0,97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解冰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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