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3-00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莹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高级管理人员陈莹莹女士因自身财务需求以及安排,拟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4,65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4%)。
公司于今日收到陈莹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成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莹莹女士已按预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完成了股份减持。现将有关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在总 股份来源
(股) 股本比例
3.13 元/ 股权激励
陈莹莹 集中竞价 2023.1.4 股 224,650 0.0113% 行权及授
予
合计 - - 224,650 0.0113%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 股数(股) 占当前总
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 计 持 有股 898,600 0.0737% 673,950 0.0340%
陈莹莹 份
其中: 224,650 0.0184% 0 0
无 限 售 条
件股份
有 限 售 条 673,950 0.0553% 673,950 0.034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陈莹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