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3-00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 12 月 29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马股份”)收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出具的(2022)浙08 破 6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3 条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3 年 1月 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除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情况详见下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通
知书》,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衢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民
事裁定书》、《决定书》,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第 9.4.1 条第(七)项、9.4.9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概述表
序号 公告日期 触及情形
1 2018-9-15 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②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2 2018-9-29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2、具体说明
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和原实
际控制人徐茂栋在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期间,以支付投资款项、预付采购
款、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和违规的关联交易等形式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以上市公司名义实施违规借款、违规担保。因此使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及原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情形,根据《上市规则》中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2018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存在未入账借款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6)、《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3)。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管理人向衢州中院提交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的监督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天马轴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出具的(2022)浙 08 破 6 号之二
《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条件。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委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说明
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及解决情况说明如下:
1、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形的消除情况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期间,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和原实际控制
人徐茂栋及其关联方以支付投资款项、预付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和违规的关联交易、违规借款、违规担保和资金拆借等形式,对公司形成了大额的资金占用。
为解决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违规事项,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睦德”)、喀什星河、徐茂栋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9 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8 日和 2022 年 3 月 23 日
共同或单独向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函 2》、《承诺函 3》、《承诺函 4》和《承诺函 5》,承诺将共同消除公司遭受的损失及或有损失。其中,喀什星河和徐茂栋承担赔偿义务,徐州睦德承担代偿义务。自 2019 年以来,公司积极通过债权债务抵销、追认股权交易、由承诺人代偿资产收购款以及偿还现金等方式消除前述已确定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违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暂未确认最终损失的违规事项,对于上述事项
可能在未来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按照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发布
的《重整计划》,将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予以清偿,即对于上述案件的败诉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先由徐州睦德留存在上市公司的预先代偿的偿债资源予以清偿,剩余债权由控股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合聚力”)、重整投资人合计提供 31,636,304 股股票予以清偿。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四合聚力已将其持有的 11,000,000 股公司股票过户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20,636,304 股公司转增股票已足额预留并由管理人予以提存保
管;受疫情影响虽未能开展偿债股票分配,但尚未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且具备法律效力,公司不再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上述违规事项已解决。
2、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的消除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3、综上,公司认为,公司前期存在的因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而形成的确定对公司形成损失的资金占用情形已完全解决;上述暂未确认最终损失的违规事项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且具备法律效力,公司将不再对暂未确认最终损失的违规事项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以及任何赔偿责任,因此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上述情形目前均已解决或消除。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适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除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