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控股股东或其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期初余额(2022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期末余额 截至半年报 预计偿还方式 预计偿还金额 预计偿还时间
他关联方名称 年1 月1日)( (2022年半年度)( 2022年半年度)(万元 (2022年06 月 披露日余额 (万元) (月份)
万元) 万元) ) 30日)(万元) (万元)
喀什星河创业 2022年 详见下表 0.00 57.22 57.22 0.00 0.00 已偿还
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天马轴承 2017年-2018年 详见下表 2,508.77 2,508.77 2,508.77 现金清偿 2,508.77 2022年12月
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
(1)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度及2018年1-4月期间,以支付投资款项、预付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和违规的关联交易
、违规借款、违规担保和资金拆借等形式,形成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末,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形成的已确认的资金占用金
额已全部偿还完毕。本期新增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57.22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纠纷案进入执行程
序而导致公司银行存款被法院划扣114,918.17元,以及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资产被司法拍卖,拍卖价款中457,242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所致。
(2)2020年9月上市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第二大股东的附属企业德清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转让
后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为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时形成,由于诉讼事项
导致上市公司对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的债权被司法冻结,因此,公司在对外转让前暂时无法收回该笔债权。
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1) 关于公司与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纠纷案: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的佳隆公司案(2020)京民终44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与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需就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 部分的30%向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徐州睦德信
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或单独向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机构)出具的《承诺函》、 《承诺函 2》、《承诺函3》、《承诺函 4》、《承诺函 5》
以及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与徐州睦德签订的《结算确认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 年3 月13 日发
布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2019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承诺函 2>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019 年4 月2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承诺函 3>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9)、2020 年8 月1 日发布的《关于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 4>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2 年3 月26 日
发布的《关于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承诺函 5>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与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结算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因违规借款生效司法裁 判确定的还款义务,承诺人保证于该等司法裁判生效日所在会计年
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履行足额偿还义务;就因违规担保案件的生效司法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如判定公司负有给付义务,则对于公司实际向债
权人清偿(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动向债权人清偿或被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划扣公司资金、拍卖公司资产等方式的清偿或公司履行人民法院出具的
相关偿债裁定的清偿)的相应金额,承诺人保证于公司按照生效司法判决确定的条件和范围实际清偿日之后120日内履行足额代偿义务。若后续
公司因违规担保案件承担实际损失的,公司有权在徐州睦徳预先代偿的金额范围内自行扣减,无需另行取得徐州睦徳的同意。公司已将本期实
际向债权人清偿的金额确认为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并在徐州睦徳预先代偿款的金额范围内自行扣减。截至本报告期
末,徐州睦德预先代偿的款项余额为5,619.44万元。为保证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足额履行因公司败诉的违规担保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的
清偿义务,徐州睦德承诺以其全资持有的徐州智者山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向公司提供担保。
(2)关于南京天马到期债权:因蒋敏诉天马股份等6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司对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2,508.77万元被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执行通知书文号为(2020)浙0102执1313号之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7月9日。公司解决前
述与蒋敏借款纠纷案后,公司将积极督促南京天马尽快偿还上述到期债权。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
追究情况及 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不适用